什么是公文?自古以来定义甚多,众说纷坛,见仁见智。取其共识,公文乃公务活动的产物和工具,是公府所作之文,是公事所用之文。那么关于公文的论文学作同学们又知道多少呢?
公文标题写作常见典型错误举析
公文标题写作常见典型错误举析
公文标题写作常见典型错误大体可归为六类:一是发文机关单位党政不分,二是发文单位级别使用错误,三是发文机关单位缺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件,四是文种使用错误,五是文字使用不当,六是格式错误。下面逐类举例分析。
一、发文机关单位党政不分
(一)错用部门名义发文
1.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问题的请示(主送单位:自治区党委)
2.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情况的报告(主送单位:自治区党委)
上述两个公文标题的发文机关单位一律要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党组”。2015年1月24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发〔2015〕3号)明确规定:“各单位(隶属党委的单位除外)报送自治区党委的公文,应以党组(党委)名义报送。”
(二)错用党组(党委)名义发文
1.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党组关于××问题的请示(主送单位: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2.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党组关于××情况的报告(主送单位: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上述两个公文标题的发文机关单位一律要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厅”。2015年1月24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发〔2015〕3号)明确规定:“同时报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公文,以部门名义报送。”
上述最新的行文规则,作为机关单位办公室的文秘人员必须及时了解掌握并严格遵守。
二、发文机关单位级别使用的错误
(一)“降格”使用
1.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召开××会议的通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报送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总结材料的通知
3.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开展××工作调研的通知
4.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印发×××同志在全区×××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5.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转发×××的通知
上述公文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单位一律是降格使用。凡是日常性的内部工作部署、安排,如召开有关会议、要求下级单位报送相关材料、下基层开展工作调研、印发机关单位领导有关工作会议的讲话、转发有关通知等事务工作;主送单位低一两个级别;主送单位为本机关单位的直属二层单位;或者是下行公文,发文机关单位一律改为以发文机关单位的办公室名义发文。因此,第一个标题“广西×××厅关于召开××会议的通知”的标题就应改为“广西×××厅办公室关于召开××会议的通知”,其他标题的修改类同。
(二)“升格”使用
1.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办公室关于××问题的请示(主送单位:农业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办公室关于××情况的报告(主送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
3.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办公室关于审批××年部门预算资金调整安排建议的函(主送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4.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办公室关于××项目的批复
5.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办公室关于下达××经费的通知
上述公文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单位一律是升格使用。凡是主送给有隶属关系的国家部委及自治区级党委、政府;主送无隶属关系的平级单位;或者对本系统、本行业批复有关项目、下达有关经费的,一律不能以机关单位的内部机构如办公室名义发文,内部机构不能代替机关单位。因此,第一个主送给自治区党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办公室关于××问题的请示”标题应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问题的请示”,其他标题修改类同。
三、发文机关单位缺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件
例如:自治区×××厅关于报送××材料的函
此标题应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报送××材料的函。最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不管是对自治区以内或是自治区以外发文,一律要求在发文机关单位全称前面加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称“广西壮族”(不能省略为“广西”),以明确发文机关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四、使用文种的错误
(一)错用文种
1.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支付×××应急监测经费的请示(主送单位: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报送×××落实整改情况的报告(主送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3.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免费发布×××公益文字滚动广告的请示(主送单位:广西电视台)
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报送×××材料的函(主送单位:广西农业厅)
5.广西壮族自治区×××厅转发××关于××情况的通报
6.广西壮族自治区×××厅转发×××情况的函
7.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的清理意见
8.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现场评估的意见
9.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推荐×××名单的意见
上述9个公文标题均存在文种使用的错误。第一个应将“请示”修改为“函”,第二个应将“报告”修改为“函”。发文单位与主送单位都属于正厅级单位,两者关系属于平级,应使用文种“函”;第三个应将“请示”修改为“函”,发文机关单位与主送机关单位是不相隶属的关系,应用文种“函”;第四个应将“函”修改为“报告”,因为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归口自治区农业厅管理,两者之间是上下级关系,应使用文种“报告”;第五个应将“通报”修改为“通知”,第六个应将“函”修改为“通知”,凡转发性的公文一律只能使用“通知”文种;第七、八、九标题的中的“意见”只是单纯的认可或同意,不属于党政机关公文中“意见”这一文种。
浅议公文与社会的发展
议公文与社会的发展
公文直接作用于社会管理、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诸方面建设,公文实质上是为社会服务,为解决社会问题而存在的,归根结底,公文由于社会的需要而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同时又受到社会实践的检验,从而不断地调整、进步。
一、社会的需要,促进了公文的物质载体变化
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改变了公文的物质载体。根据考古学家的研究与发现,仅从公文的制成材料来看,从我国最早的公文,即殷商时期的甲骨文书开始,到至今使用的电子文书,已经经历了青铜、竹木、铁质、石头、缣帛、纸张等材料的演变。而从文书的名称看,殷商时称“典册”;周代称“中”;秦代称“典籍”;汉代出现了“文书”一词,又称“文案”;三国称“公文”;唐代称“文卷”“案卷”;元代称“文卷”“簿籍”;明代称“文牍”“案牍”;清代称“牌子”“文章”;民国称“文书”;当今称“公文”。名目之繁多,数不胜数。社会关系的发展,又改变了政府的机构组织,从而丰富、细化了公文的类型。当今的公文,根据2012年4月16日颁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行政公文包括了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13种之多。而事务公文又包括了计划、总结、调查报告、领导讲话稿、典型材料等。
二、社会的需要,促进了公文的内容不断调整和变化
当一份公文制发后与社会现状相符或基本相符时,公文就能存在并发挥作用;当它与社会实际需要不太相符时,就要对它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使之完善;当它与社会实际严重对立时,就要废止,重新制定新的文件。如明代首辅张居正,为了改变“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的状况,在清查全国土地的基础上,从当时赋税制度推行的实际状况出发,总结经验教训,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在全国推行新的“一条鞭法”(通过文件推行),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是对原来赋税制度(文件)的调整与完善。而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公文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创新精神。
(一)提倡使用白话文。提倡使用白话文,并使用新式的标点符号。新中国成立之前,除在元代曾经少量使用过白话外,官方公文一直使用文言文,包括孙中山先生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军阀政府。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陈独秀、李大钊等人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就提倡使用白话文和新的标点符号。所以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使工人、农民、城市贫民都能看得懂公文,而用白话文书写,并使用新式标点符号。
(二)反对文牍主义,提倡务实文风。反对文牍主义,提倡务实文风,要求公文必须材料充实,对实际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注重实用、简洁、朴实,而反对空洞无物、不得要领的文风。例如:毛泽东在延安干部大会上做了《反对党八股》的著名报告,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党八股的不良文风,公文也摆脱了空洞陈腐的八股腔,逐步形成了鲜明生动的公文文风。
(三)公文的作用随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强。秦汉时期,我国的文书工作就已确立。秦代出现的“书”“奏”,是我国最早的上行公文。如:李斯的《谏逐客书》就是在秦王朝建立之前,秦国客卿李斯向秦王呈送的一份意见书;到了汉代,又出现了“章”“表”“疏”等上行文,官府之间、平级官员之间的平行文种“移民”的使用也逐渐多了起来。这些公文的使用都有利于国家事务的日常处理,提高了办事的效率,作用十分之大。秦汉以后,以至明清,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下行、上行、平行的公文种类不断演变增多,据徐望之《公牍通论》所计,不下六七十种,这说明了国家事务的管理越来越繁多,而公文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了。
辛亥革命以后,南京临时政府为了适应其资产阶级政权建设的需要,对沿习已久的封建王朝的公文进行了全面改革,简化公文种类,划一公文程式。1912年元月,临时政府规定行用公文分为“令”“咨”“呈”“示”“状”5种,明确了这些文种的使用范围,废除了封建王朝几千年来所使用的“制”“诏”“诰”“敕”“奏”“表”“笺”等公文名称。这表现了一种反对封建专制的思想,利用公文达到其目的,这也是公文名称上的一次革命。之后,在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为了适应其统治的需要,又多次对公文进行改革,增加了一些文种,语体也由文言文发展为半文半白,并规定公文必须使用标点符号。
新中国成立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公文,从它诞生的那天起,就是为了实现党的纲领,推翻三座大山,争取中国人民的彻底解放的伟大事业而服务的。所以它和以前各个朝代、各个时期的公文在内容、形式、工作方法上都有着本质的区别,使我国的文书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可见,公文的发展与演变,反映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如前所述,公文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随着工商业日渐繁荣,封建礼教日渐隆盛,公文也就日趋繁文缛节。统治阶级压迫、剥削的手段诡谲,社会风气虚伪浮夸,这也就使公文染上了愚弄欺诈、媚上压下的恶习。而到了新中国时期,由于共产党的性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出发点不同,也就导致了结果不同。由此可见,公文的变化发展,是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变化,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及统治阶级的统治需要,而不断地发展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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