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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举报刊物上的虚假信息?

这种虚假广告很多,特别是医药类的。你可以向信息产业部门、通信管理局(网站下面有个ICP证颁发的部门)投诉网站,向工商管理局、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广告主。电话你可以查一下,搜索或114都可以。

关于论文发表代理的投诉问题

交钱发表论文是不受保护的,而且是通过中介,这是潜规则,虽然大家都在做,但并不意味着合法,你说的情况最多只能在网上给这人曝光下,对他的不诚信行为进行警告,让大家以后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坚决打击那些不讲诚信的中介,那是在给我们抹黑.

别人在国家级权威杂志发表的文章,被其他人剽窃并申请专利,文章发表人发现后,投诉无效专利为什么还要交

  第一条地震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是广大地震科技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为了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使之更好地为减轻地震灾害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试行),结合地震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管理的地震科技成果范围是:地震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地震观测成果;地震预测预报成果;地震科技管理成果等。   (一)地震科技研究成果是指科技工作者通过实际观测、现场考察、实验和理论研究、解决了地震科学中某一科学技术问题,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研究结果。   地震科技研究成果按其性质分为科学理论研究成果、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和发展研究成果(含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取得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等)。   (二)地震观测成果是指在一定科学理论指导下,对某一观测项目或特定研究对象进行科学观测、记录,经过核实、整理而编辑的准确、完整、系统的地震观测报告或资料汇编(其形式可以是文字、磁盘、磁带、照片、录相、电视和电影等);准确、及时并收到了社会效益的大震速报等。   (三)地震预测预报成果是指对国内及国外邻近地区发生的破坏性地震,提出的具有一定科学依据,并在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上基本符合实际的预测预报意见(包括对大地震后的强余震的预报);对重大的无震异常进行认真落实,并做好科学的正确判断,进而提出的安定民心、平息地震谣传、取得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无震预报;日常监视预报的有科学价值的工作报告等。   (四)科技管理成果主要指在科学技术管理中做出了创造性贡献并取得了实际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管理工作。   (五)科技成果一般是一项科技任务全部完成后的结果。某些重大科技任务在研究过程中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的结果,属于阶段性科技成果。科技任务的一般性阶段进展,不属于阶段性成果。   第三条一项科技成果通常对应一项科技任务,但综合性科技任务和重大科技项目,在完成过程中可以同时或先后获得两项以上相对独立的科技成果,共同协作而各自承担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科技任务也可分别取得相对独立的科技成果。   二 科技成果管理内容及办法   第四条对科技成果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地震局负责管理局属各单位的重大和重要科技成果,对其中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上报国家科委;局直属各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办)(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全部科技成果。   第五条科技成果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指科技成果的鉴定、建档、登记、申报、奖励、保密、交流和推广应用。   第六条科技成果的鉴定(或评审)   (一)科技任务所取得的结果是否具备科技成果条件,必须分级进行严格的鉴定(或评审),以一定的形式予以确认。   鉴定(或评审)工作一般由下达科研任务的部门负责组织,并指定主持鉴定的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对所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应承担技术责任。鉴定(或评审)时应主要听取同行专业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意见。   对国家直接下达的重点任务所取得的国内首创、对国民经济影响较大的重大科技成果,由国家地震局申请国家级鉴定。   对于国家地震局下达的重点科技任务,凡取得了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重大和重要的科技成果,由国家地震局组织鉴定。其他由各单位组织鉴定(可由各单位学术委员会主持)。   科技成果鉴定(或评审)可采取多种形式,不开规模过大的鉴定会,要注意精简节约,讲求实效。   (二)科学理论研究成果采取及时发表、延时评审的办法,一般在其成果发表一年以后(或经实践验证后)组织同行评审(或鉴定)。同行评审的办法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例如分别送审,召开评审会或由各级学术委员会评审等。凡是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获得会议文件作出肯定性评价者,可不再另行组织评审。   理论性成果应着重评价其学术水平、科学价值及国内外同行引用情况等。   (三)对应用技术研究和发展研究成果,采取及时鉴定,尽快推广的办法。除一般采用技术鉴定会的方式外,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同已通过鉴定:   1、根据研制任务书或合同,经下达(或委托)任务的专业主管部门正式验收并出具证明的;   2、已经在生产实践中或半年以上连续使用中证明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出具证明的;   3、经专业技术管理机构如计量、测试、标准等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证明,又经半年以上实际使用并有使用单位出具证明的;   应用技术和发展研究成果应着重评价其技术指标和难度,应用价值和经济(或社会)效益,没有服务对象的技术装备不予鉴定。   (四)对各类资料汇编、观测报告、各类图件等,及时组织出版,提供使用。一般使用一年以上再予以评审(或鉴定)。这部分成果应着重评价其质量优劣和使用价值等。   (五)科技成果按其科技水平和重要程度划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三个类别。   1、重大科技成果一般指:国内首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并取得了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者;   2、重要科技成果一般指:有创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通过实际应用取得了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者;   3、一般科技成果是指: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并通过鉴定(或评审)的,但其科技水平和重要程度都低于重要科技成果的其他科技成果。   (六)提交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其有关资料必须齐全,数据准确无误。参加鉴定(或评审)的人员对需要保密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七)科技成果通过鉴定(或评审)后,由组织鉴定(或评审)单位发给鉴定(或评审)证书。(附表一:《国家地震局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或专门的《技术鉴定证书》)该证书存入科技人员业务考绩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一切科技成果通过鉴定后,均按国家《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及《国家地震局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一九八三年),由各单位集中归档管理。   关联法规:   第八条科技成果的登记和申报   科技成果一般应按其完成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登记和申报。   (一)我局所属各单位在科技成果鉴定、归档后,由科技成果管理部门按重大、重要和一般成果分类登记和及时上报。   每年年底前把本年度经过鉴定的全部科技成果汇总填写《国家地震局科学技术成果登记简表》(附表二)一式三份报国家地震局。   对其中重大和重要的科技成果还需要附送如下材料:   1、《国家地震局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或《技术鉴定证书》等一式三份。   2、国家科委制定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一式三份(附表三)。   3、主要的科技文件如研制报告、调查考察报告、学术论文、专著、图件、图纸、照片、数据资料等一式二份(其中资料复制有困难者,可注明资料出处和保存单位,资料保密部分需注明)。   4、取得此项科技成果的工作报告(包括任务来源、完成经过、经费使用情况、成果的应用效果等)一式三份。   5、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前景和方案一式三份。   以国家地震局为主的双重领导单位应同时把《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   (二)地方领导为主的地震工作基层单位,其科技成果按地方行政隶属关系上报。   (三)共同协作进行的科技任务,其成果的归属和上报,根据不同的协作方式处理:   1、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应由参与各方共同享有。其上报由该项目主持单位会同参加单位联合上报主持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其他有关部门。除其中可以独立应用的由某一单位独立完成的单项科技成果外,不得单独上报;   2、对于完成非主管部门委托的研究任务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其成果的归属和上报属于承接任务单位,但应同时把成果向委托单位提供。委托部门有责任就其成果的技术水平和实用意义向完成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四)国家地震局收到各单位上报的科技成果后,及时审查、登记,并将其中符合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条件的,在三个月内向国家科委推荐;每年一月底前向国家科委报送上一年度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一览表》;对每个年度的重大和重要科技成果进行汇总并在局办刊物上公布。   (五)凡正式公布的科技成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提出异议。如经调查核实,确属剽窃或弄虚作假者,应在原公布的范围内宣布撤销。   第九条科技成果的交流和推广应用   科技成果是国家的重要财富,我局所有成果的完成单位都有义务向其他单位交流、推广或转让本单位的科技成果,绝不允许封锁和垄断。   (一)科技成果的交流、推广应用应列入各单位的科研计划,组织实施。   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科技情报部门、地震出版社及地震系统各种刊物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交流科技成果,加速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二)科技成果中凡是具备申请专利条件的,可以根据国家专利法申请专利。   (三)根据具体情况,某些科技成果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技术有偿转让。   (四)对于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果的科技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有直接贡献的单位应予以奖励,奖励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关联法规:   第十条对科技成果的保密必须慎之又慎,严格按照国务院批转的《科学技术保密条例》及《国家地震局科学技术保密细则》办理。   关联法规: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的奖励   对科技成果实行分级奖励的办法。   (一)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科技成果,由各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经国家地震局初审后,向国家科委申请奖励。   (二)凡符合《国家地震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试行)的科技成果,由国家地震局所属各单位初审和申报,经国家地震局学术委员会评定,由局审批授奖。   (三)国家地震局所属司、局级单位可设本单位的“科学技术进步奖”,也可根据《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对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自行奖励,报国家地震局备案。

请问:发现别人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作者学历信息造假可以向该期刊举报吗?

大学生毕业可以发表论文,研究生保研也可以发表论文,事业单位人员评职称也需要发表论文。发表论文也没有什么硬性条件,主要还是看单位要求,如果您是真心实意搞科研,有项目成果就可以找期刊发表,同行交流下;如果是评职称发表论文,看您需要是省级期刊?国家级期刊?普刊?核心期刊?没大学学历可以发表论文的,发表论文没有什么学历要求!但是发表论文最主要的还是看文章质量——期刊通讯社

在国家出版总署网站上查不到的期刊,是不是就属非法刊物?

国家出版总署网站网站没有罗列所有的合法图书和期刊,你上国家图书馆查询吧,我已经看见有馆藏了,按规定出版物要向国家图书馆上交样本的。要证实是否为合法出版物,最权威的还是向国家出版总署查证ISSN号(不仅仅是通过网络),查询图书馆馆藏可以侧面证实。http://opac.nlc.gov.cn/F/E12NP3K7PDYDMUPE9EI9E2B737Y4IQUB4KSQ2GQ5PP6QLS4NHX-01383?func=full-set-set&set_number=074526&set_entry=000023&format=999ISSN:1003-384X 题名与责任:科技辅导员 = Science instructor [期刊] 出版项:天津 : 天津市邮政局[发行], 1986-2001 载体形态项 :[21v.] ; 26cm 语言:chi 连接附注:1671-4350 中国科技教育 内容附注:辅导员论坛 人物述林 撷英拾贝 自然科学史 求知益智 初学园地 小发明手册 活动资料 协会信息 遣兴拾趣 题名:Science instructor 中图分类号:N4 著者:张春元 主编 王友恭 主编 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 主办 索书号 :/ Q / N4 / 106 / 1989-2001

如何举报一个非法经营的杂志社?具体需要哪些证据?

首先,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其次,当事人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应该参照以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如果国家级的期刊在中国知网上查询不到,但是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能查到,算不算是正规权威的期刊啊?

知网没收录,万方,龙源,维普,这其中一家期刊网站收录也可以。知网没收录,不能说明这不是正规期刊。正规期刊的标准是能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查到刊号,就是国内正规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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