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高速发展的互联网对青少年的的道德教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促使传统的青少年道德教育在模式、载体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本文立足网络环境下的青少年道德教育的现状,提出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应遵循的原则,初步探讨在网络环境下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创新举措。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普及化,网络对青少年的影响也随之增大。由于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塑造期,网络的诸多负面效应直接影响了其健康成长,特别是由网络引发的一系列道德问题,致使青少年在价值判断和道德判断上的量变引发他们在认识方式和思维方式上的质变。因此,在现今网络盛行的时代,如何加强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利用网络的正面效应,创新青少年道德教育将显得尤其迫切和重要。
1.道德教育内容的选择性增强。在现实世界中,道德选择是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意识而作的自我选择,是人们实现自己道德理想的根本途径。基于信息时代具有高容量、高速度、开放性、互通性的特点,其道德选择与传统道德选择的显著区别在于前者更具有主体选择性。青少年处于身心发展的旺盛时期,好奇心和求知欲强,对各类信息的获取需求较大,网络正是迎合了这一现实,保障了青少年在以多元化为特征的信息世界寻求实现他们多元化的愿望与需求。
2.道德表现的内隐性增大。在网络环境下,青少年的道德表现将呈现出较强的内隐性。所谓道德表现的内隐性有两方面意思,其一是指道德意识活动是内部无形心理活动、精神活动,不一定表现于外,其二是指人有自控性,可以有意隐藏自己的真实想法和动机。以往我们经常通过考查青少年的言行举止、人际交往、活动讨论等外显性较强的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其思想动态。在信息时代,由于信息对人们是全面开放的,在巨大的信息资源面前,我们无法对青少年的道德认知、道德判断、道德观念、道德行为等基本情况进行有效把握。
3.道德人格发展趋向虚拟。网络社会是一个数字化、符号化的社会,人们通过给自己赋予符号来标志自己的身份和让对方认识自己。德国学者巴巴拉·贝克尔在《虚拟身份:想象的自我》一文中指导出:“数据网络是由所谓的虚拟身份所组成的。”电脑空间使网络人“获得一种新的主体性”,人们通过联结诸多“世界”而创造出一个新的“自我”。在极具隐匿性的网络时空中,行为主体会充满了新鲜感,获得更多新的体验和自然放松的感觉,会对自己的行为表达更加直接,对自己的所言所行缺少约束。青少年在这种虚拟的网络世界中,一方面会产生焦虑、自卑等心理问题,另一方面又很容易获得成就感和满足感,导致其沉溺其中,逃避现实环境,寻求网络安慰,易使道德人格的发展产生双重性。
4.道德失范现象日渐凸显。网络时代所构筑的新的社会生活方式,对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造成了空前的影响。网络“虚拟”特性,使现实世界中的法律、道德规范在这一全新社会空间中几乎无法发生作用,而适应网络空间的新规则尚未有效建立,导致网络行为规范意识淡薄、网络是非观念混乱,引发了一系列的网络失范行为。网络失范行为是人们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切违反道德规范和违法犯罪的非理性行为,这一现象在青少年网民中日渐凸显,而且失范行为的智能化程度更高,手段方法的技术性更强,违法犯罪的后果也更为严重。
1.坚持“网上”与“网下”共同教育原则。网络环境下青少年的道德教育要在客观认识网络的特性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这个全新的平台进行。网上的道德教育内容要注重选择性,道德教育的途径要注重渗透性,道德教育的方式要注重平等、交互性。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开展道德教育的同时,又不能抛弃传统的道德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开展各类面对面的、有形载体的道德教育,与网络道德教育作好有效的互补。因为一是在网络时代,网上教育虽然是网络道德教育不可忽视的主要战场,但这并不影响网下教育的基础地位。传统的课堂教育、座谈、访谈、讲座、报告会、问题调查等,仍是了解和把握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便捷的窗口,也是及时观察和反馈网上道德教育的最佳期渠道。二是在使用网络过程中结成的一定的网络伦理关系,是真实现实关系和交往关系活动的延续。网上道德表现和网下道德状况是同一主体的两种表现,网下道德状况决定网上道德表现,网上道德水平也影响客观现实主体对事物的看法。因此,道德教育要形成“网上”与“网下”相互借助、相互融合、相辅相成的结构,才能共同构成一个虚拟与现实、无形与有形、显性与隐性相互交融的立体的道德教育体系,增强教育的实效。
2.坚持技术性与人文性统一原则。对青少年进行道德教育工作要善于利用网络技术拓展新的领域,实现道德教育的科学化、现代化,以迎合青少年技术追求的天性,有利于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充分利用网络快速发展的新技术、新概念来开拓、建立新型的教育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当前,“博客”(blog)已成为一个迅速蹿红的网络符号,博客论坛以自由表达、开放宽容、个性张扬、专业精神为宗旨,网络时代的“博客效应”也日益凸显,博客和e-mail、qq、msn一样逐渐成为青少年思想交流的重要渠道。因此,我们应该利用技术但不依赖于技术,给网络注入更多的人文色彩,使网络技术与网络道德之间形成一种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关系,进而实现技术性与人文性的统一。
3.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原则。网络环境缺少他人的干预、管理和控制,在网络空间中,人们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管理自己,并根据自己的需要独立地选择网络服务的项目和内容,发布和接受任何信息。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赋予个人过去不可想象的巨大力量,享有以往不可想象的自由,网民个人行为的善恶是非,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道德自律”。道德自律是道德主体的自我约束,这种约束不是被动强迫的,而是主体对客观现实生活认识基础上的一种自主、自愿、自觉的主体性活动,是对自我的超越。传统的道德修养中崇尚“慎独”,它是指一个人独自居处时也要谨慎注重自己的内心和行为,防止有背道德观念或不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在网络时代要求青少年要养成“慎独”的精神和习惯,积极构筑网上自律防线。但另一方面道德自律作用并非无限,它必须借助道德外在约束力量来互相促进,因此在开展青少年道德自律同时要与他律教育相结合。
1.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实现道德教育手段网络化。当代青少年运用现代信息手段了解社会、接触社会逐渐成为他们的基本需要。如果忽视高科技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应用,思想道德教育将落后于时代,因此,开展青少年道德教育要充分运用网络,创新道德教育的手段。
首先,要积极利用网络发展的最新成果,要善于发挥网络技术和网络文化开放、兼容、自由、交互、平等、共享的优势,利用多种技术,指导和鼓励青少年网络用户参与网络建设、管理、研究等活动,在认知与实践层面规范他们的网络行为、网络道德,进而助力网络文化和信息文明建设,形成网络与青少年教育相互兼容、和谐共进、共享共荣的机制和格局。
其次,学校层面要努力完善网络道德教育的课程体系,结合网络提高课程的实效性。在目前国内的诸多学校中,网络道德教育并非独立的课程,它附属在《思想品德课》或是《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中,而这些课程也往往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作为课程中的一章或一节的网络道德教育更是显得微不足道。网络道德教育被“边缘化”是与网络社会的发背道而驰的。因此,学校教育要对网络道德教育重新定位,积极丰富完善教育体系。
再次,加强道德教育的信息开发、利用和交流。我们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开展青少年道德教育系统的开发和利用,进而为道德教育工作提供更为有利的服务支持。开发系统的各项功能,使各类道德教育信息收集、储备、管理实现系统化、信息化、网络化;依靠网络系统丰富的信息资源,提供教育信息的快速检索和利用服务;开发基于网络的道德教育专家软件、开展网上培训,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等等。
2.全面构建网络道德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我们要推进网络法治化进程,建设有序的网络教育环境。与先进比,我国的网络立法的整体情况还不尽如人意,网络立法体系尚不完善,网络舆论立法仍是空白,网络立法的速度和应用程度滞后于网络的发展速度和程度,且一些法律法规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2001年出台的针对青少年的《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也缺乏有效的宣传和贯彻。于此同时,职能部门还应加强网络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提高执法能力,推进网络法治化进程,净化网络空间,建设有序的网络教育环境。
此外,还要建立完备的网络监控体系,规范网络主体的行为。通过网络主管部门合法、高效的监管行为给青少年营造一个清洁文明的网络空间,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和网络行为给青少年带来的消极影响。
3.实践探索网络、青少年、和谐社会构建的互动关系。同志强调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既是和谐社会的道德目标,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对于道德的要求,和谐网络社会的本质也应一致,因此网络安全、有序、和谐和诚信也应成为全民网络道德建设的目标。伴随着网络成长的一代青少年,作为未来发展的希望,更应积极融入到和谐网络社会的建设中去。一方面要提高青少年的网络素质,加强网络法制与安全教育。另一方面,社会、学校、家庭要充分遵循“以人为本,重在引导”的原则,深入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倾听青少年的心声,重视其心理需求,帮助他们解决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及时排除各类心理障碍。尊重青少年独立人格和个性的需要,缓解其生活和学习中的各种压力,为青少年提供一个选择、反思、建构和完善自我的空间,促使其在网络社会中不断提高道德认识、加强道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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