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现代化的视角考察,辛亥革命与此前的戊戌变法、立宪运动有着重要的内在联系,是自戊戌变法开始的近代中国政治变革进程演进的结果。甲午战争之后,国人认识到进行制度变革的迫切,维新变法之呼声高涨,遂有1898年的维新变法之举。戊戌变法虽遭守旧势力的而失败,但经过庚子之变,清王朝已无法照旧统治下去,于是“清末新政”及“预备立宪”相继上演。但清王朝对将会危及其统治特权的“预备立宪”敷衍、拖延。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建立中华民国,自戊戌变法开始的近代中国的政治变革进程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中图分类号:d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02(2012)04-0005-06
对于辛亥革命,人们以往多注重其与清末维新改良活动的对立性:戊戌变法、预备立宪旨在维护清王朝的统治;辛亥革命则是推翻腐朽的清王朝,建立了中华民国。这种认识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但笔者以为,从中国现代化进程的角度来看,将辛亥革命与此前的戊戌变法、立宪运动割裂并对立起来,不尽妥当。国人在经过三十余年的洋务运动而在甲午战争惨遭失败之后,认识到“变法”——进行体制变革的必要,于是有维新运动及戊戌变法,从而开启了近代中国政治变革的进程。此后虽有曲折,但历史潮流不可阻挡。而辛亥革命本质上正是自戊戌变法开始的中国社会政治体制变革过程的一部分,是这一变革过程演进的结果。①
自19世纪中期,中国遭到西方列强的侵略,长期闭锁的国门被西方的炮舰打开。随着与西方的接触和交往,国人对西方世界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西方的“船坚炮利”给予国人以深刻的刺激,故有“师夷之长技以制夷”之说。再经第二次鸦片战争及在太平天国中的借师助剿,曾国藩、李鸿章等人对西方武器的先进有了切身的认识。同治初年,李鸿章有“中国但有开花大炮轮船两样,西人即可敛手”之说。[1]兴起于19世纪60年代的洋务运动以引进西方设备和技术,兴办军事工业开始,即出于这种认识,以为待中国也有了坚船利炮,即可达到“制夷”之目的。
在洋务运动进行之中,国人对于西方世界的认识就已经由坚船利炮的器物层面,开始深入至制度层面,认识到西方世界在体制方面优于中国之处,中国需“师夷”者不仅在“长技”,意识到对既有制度进行变革的必要,维新变法思想开始萌生。[2]有识之士指出:“工商之世,而政治不与之相宜,则工商不可兴,故不得不变政”。[3] 1884年,两广总督张树声在其《遗折》中陈述了如下认识:“夫西人立国,自有本末,虽礼乐教化远逊中华,然驯至富强,具有体用,育才于学堂,论政于议院,君民一体,上下一心,务实而戒虚,谋定而后动,此其体也;轮船、大炮、洋枪、水雷、铁路、电线,此其用也。中国遗其体而求其用,无论竭蹶步趋,常不相及,就令铁舰成行,铁路四达,果足恃欤?”[4]此外,郭嵩焘等人也有类似的言论。
甲午之战惨败于日本,创巨痛深,国人惊醒,梁启超称之为“唤起吾国四千年之大梦”,[5]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促使国人将思想付之行动,维新运动由是而起。戊戌维新变法,标志着中国在学习、引进西方工业及科学技术等主要涉及物质活动层面的东西之后,开始进入对社会体制进行变革的阶段。
1898年6月11日,光绪皇帝“诏定国是”的内容主要是练兵和兴学,特别指明“京师大学堂为各行省之倡,尤应首先开办”,[6]没有提到政治改革。6月16日光绪召见康有为,康有为向光绪帝申明,所谓变法,是要把制度法律改定,否则只是变事,请求光绪“先开制度局而变法律”。[7]这次召见后,光绪准备重用康有为,因受到守旧派的反对,只给予其总理衙门章京上行走的职位,但准其专折奏事。康有为利用这个特殊待遇连续不断递上奏折、条陈(有的是为别人代拟),提出很多新政建议,其中包括:立宪法,设议院,罢废八股,奖励工商,广开学校,仿德日练兵,定报律,断发易服改元,定国号为“中华”,裁撤厘金,等等。[7]
汤志钧先生将康有为的新政建议与光绪皇帝的新政“上谕”择要比勘后认为,“新政‘上谕’虽似来源多端,但大抵不出康有为建议之外”。“从‘上谕’的内容来说,对康有为军事和文教方面的建议,几乎全部采纳;经济方面则厘金未除;……至于关键性的
戊戌变法虽归于失败,但是,其作为近代中国变革传统体制的肇端,标志着近代中国社会变革开始由器物层面进入制度层面。通过戊戌维新运动,传播了西方资本主义学说,对传统专制政治形成一次有力的冲击。同时,戊戌维新运动中提出的“兴民权”、“立宪法”、“开议院”等主张,对于中国人的思想观念具有重要的启蒙作用。
另一方面,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势力囿于狭隘的统治集团的私利,颟顸愚妄,了戊戌维新之后,继续倒行逆施。为了巩固个人权势,图谋废立,不能抵御西方列强的侵略维护主权,而只是对西方事物采取一概敌视的态度,并进而利用义和团作为其工具,终于酿成庚子之变的惨祸。至此,清王朝已无法照旧统治下去,1901年慈禧太后不得不宣布实行新政。
关于清末新政,有论者认为,慈禧太后只做了废除科举考试、建立现代学校、派送学生出国等“三项具体的改进”,其“改革计划本质上是一场没有什么内容、也不准备实行的喧闹表演。”[8]实际上,这“三项”可视为一项——教育变革,此外,编练新军、修订法律、奖励实业、调整行政机构等也应视为清末新政中有实际内容的变革。故有论者指出,“清末新政不仅继承了洋务运动的事业,而且继承了百日维新的事业。不仅如此,在某些部分它比后者走得更远。”[2](251)清末新政中在教育、军事、经济及法律等方面进行的变革对于近代中国发展所具有的进步意义是应该充分肯定的。但是,当涉及政治体制的变革时,情况就又变得复杂起来。
1906年9月,清廷在经过一番考察和权衡之后宣布预备仿行宪政,进行变君主专制为君主立宪的政治体制改革,并于1908年8月宣布预备立宪期为9年。“预备立宪”过程中,除了“厘定官制”——行政机构的改组、变革外,亦有属于政治体制变革的积极举措,即咨议局和资政院的设立。1907年9月20日(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十三日),清廷诏令称:“中国上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亟宜设资政院,以为立议院基础。”[9]1910年5月,产生了民选议员和钦定议员各98人,加上清廷委任的正副总裁2人,共198人。10月3日资政院正式开会。1907年10月19日(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十三日),清廷又诏令各省督抚设立咨议局称:“凡地方应兴应革事宜,议员公同集议,候本省大吏裁夺施行;……将来资政院选举议员,可由该局公推递升”,[10]转年颁布了《各省咨议局并议员选举章程》。至1909年10月14日(宣统元年九月一日),除新疆之外21个省的咨议局同时开幕,并在随后互选资政院议员。由于资格的限制,咨议局议员的选民人数约占各省居民总数的0.4%,当选议员大部分具有科举功名;而资政院中,除去王公贵族之外的150名议员中,具有贡生及贡生以上科举功名者122人,90人曾担任知县及以上官职者。[11]尽管如此,但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部分民众得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清末的资政院和咨议局为立宪派提供了重要的活动场所,特别是分布于各省的立宪派人士借助于咨议局这个平台开展议政活动,使之成为近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地方民主政治的初步尝试。[12]
此外,资政院和咨议局虽然都还只是咨询性质的,其议政也有很多限制,但它们毕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专制政治的权力结构,而且其既作为未来议院的“基础”,在制度设置和具体的议政行为方式上,就有与一般议会制度的相同之处,这为日后以议会为基础的民国共和政制提供了借鉴。实际上,资政院和咨议局议员的选举制度和方法为民国国会和省议会议员的选举所采用,一些议事程序、规则,亦为民国议会所沿用,资政院和咨议局成为民国议会制度的一场演练。[13]
但是另一方面,1908年11月光绪和慈禧先后去世,载沣成为摄政王后,极力加强皇室亲贵的集权,特别是对于军权的控制。先是发布上谕宣布皇帝为海陆军大元帅,宣统皇帝亲政之前由摄政王载沣代理。随后以载涛、毓朗为军谘大臣。陆军部尚书先为铁良,后由荫昌接任。排汉最力的良弼为禁卫军第一协统领官,荫昌兼任近畿陆军六镇训练大臣,又由载洵任海军大臣。如此,所有军队的训练、指挥调动之权均完全集中于以载沣兄弟为核心的皇室亲贵之手,汉人官员无缘染指。对此,曾有论者做了这样的概括:“三个兄弟,一个以监国摄政王代行大元帅亲统禁卫军,一个办海
清末新政,其变革的力度远在戊戌维新之上。但是,清廷对国会请愿运动的压制和“皇族内阁”的建立,以及皇室亲贵集团对军权的独揽,明显暴露出清廷对“仿行宪政”这场政治改革敷衍、拖延的态度和防范汉人的用心。于是,原先曾力图维护清王朝统治的立宪派人士也绝望地离去。当武昌起义的枪声响起,已人心丧尽的清王朝极端孤立,顷刻瓦解。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建立中华民国,将近代中国政治变革进程向前大大推进了一步。
罗荣渠在论述中国现代化进程时认为,“从表面上看,清室的退位似乎使以改革政治体制为主体的第三次现代化努力失败了,事实上民国初年的共和政治正是仿效西方方式以争取民主建制的斗争的继续”,②当是意识到了辛亥革命与清末政治变革之间的内在联系。从现代化进程的视角考察,在近代中国政治变革进程中,辛亥革命与自戊戌维新开始的体制变革有着内在的延续性,是这一变革过程一步步演进的结果。
武昌起义爆发之后,南北各省纷纷起而响应,宣布脱离清廷独立。而其中一个突出现象,是众多原立宪派人士纷纷加入各地的起义,对于革命形势的迅速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这清楚地表明立宪运动与辛亥革命方向的一致性,反映了自戊戌变法开始的近代中国政治变革进程的内在联系。
张朋园曾指出:戊戌变法失败后,知识分子得到教训,“认为要得改革成功,必须从根本上着手。一部分人要求改革政体,建立议会制度;另一部分人则认为统治者腐败无能,必须彻底推翻现状,建立民主政治。这两个不同的观念,分别掀起了立宪和革命运动。参加立宪的知识分子态度较为温和,参加革命者则十分激烈;前者称为立宪派,后者称为革命党。”[15]这段论述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辛亥革命与戊戌变法和立宪运动存在密切的联系。
关于改良派——立宪派与革命派之间的分歧,《剑桥中国晚清史》是这样叙述的:改良派和革命派之间的论战,“主要是1905~1907年在梁启超的《新民报》和在《民报》上展开的”,而“梁启超在民主和人民主权、国力、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等等问题上的观点,很接近许多革命派人士的观点;在这些问题上他们通常只争论细节或方法,而不是争论根本目标和价值。1905~1907年辩论的关键问题是,不首先推翻满人能不能达到这些目标;这些目标能不能很快地达到;反满革命会不会招致——或防止——外国人的干预和接管。”梁启超认为反满革命是危险的,“因为它可能引起混乱,势必招致外国的干涉。”[16]革命党人的《民报》则发表《驳革命可以招瓜分说》,针锋相对地予以反击:“瓜分之原因,由于中国之不能自立也”,“然中国不能自立之原因,由于满人秉政,故非扑满不能弭瓜分之祸。”[17]
由此看来,立宪派之所以主张君主立宪而反对以革命推翻清王朝,实行民主共和制,并非由于其对君主立宪政体有何偏爱,很重要的原因是他们认为激烈的革命必然带来动乱、流血,会危及他们的现实利益。用立宪派的说法就是,革命必招致列强瓜分,中国就将灭亡。而革命的目的——推翻清王朝,实际上多数立宪派分子并不反对。在经过国会请愿运动及“皇族内阁”出现,清廷假立宪的面目暴露无遗之后,立宪派人士对于清廷已没有什么留恋,对于推翻清王朝已没有什么顾忌。
正因为立宪派与革命派在目标上的一致,曾主张君主立宪的立宪派在转而加入辛亥革命的过程中并无多少障碍。武昌起义的第二天,革命党人即与湖北咨议局议长汤化龙等立宪派人士共商大局,汤化龙表示:“革命事业,鄙人素表赞成。”[18]汤化龙在被推举为民政部(后改为政事部)部长后表示,“既经诸君推举,事已成局,自当尽死报命。……但愿诸君严守秩序,不可自相残害,方为义师。”[19]有论者将汤化龙对武昌起义的“直接贡献”归纳为如下三方面:“第一,为军草拟组织规程,进而规划人事,使紊乱的局面有了秩序;第二,与汉口各国领事馆交涉,获得列强承认武昌军为交战团体;第三,通电呼吁各省响应独立,将革命形势推展至全国。”[20]除去第三条有过誉之嫌外,其余大致不差。此外,在浙江、江苏、福建、贵州、安徽等省的起义和独立中,立宪派与革命党人均曾进行了程度不一的
合作。③《辛亥革命史稿》在述及江浙立宪派在辛亥革命中的表现时,虽然认为“他们加入革命阵营以后,就大大增强了使革命中途走向妥协的社会力量”,但仍明确肯定,立宪派“政治态度的这种变化,不仅减少了各省独立的阻力,而且扩大了革命的声势,使清朝陷于更加孤立的境地,这对革命是有利的,是有积极意义的。”[21]
这里面不应排除革命党人利用立宪派人士的社会声望,稳定新建立的政权的企图,也不排除一些立宪派人士利用革命爆发的时机谋取政治权力的投机,但革命派与立宪派的合作毕竟说明二者之间在目标、立场等方面存在很多共同的东西。而且实际情况是,在许多省份的起义、独立中,立宪派人士均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活动于各省咨议局中的立宪派人士。也有某些立宪派官僚投入革命阵营,如江苏巡抚程德全,之前革命党人已与其有所联系,11月5日晨经起义新军的劝说,即宣布独立并就任中华民国江苏军的都督。④
而聚集在上海的江浙立宪派人士及时做出了筹组临时中央政权的重要规划并积极付诸实施,更是对辛亥革命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武昌起义爆发后,一月之内,已有十几省相继起义,宣布脱离清廷而独立。为统一独立各省的行动,彻底推翻清廷的统治,建立统一的政权已是当务之急。11月上旬,聚集在上海的立宪派人士张謇、赵凤昌、雷奋、张元济、孟森等策划了一个组建统一的中央的方案。这个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请各省举派代表在上海建立一个“全国会议团”或“临时国会”,以为筹建临时中央的第一步,同时,“电达驻京各公使,照会驻沪各领事,……请其电达各国,要求承认”,“登中西各报”,并准备国旗,改正朔,筹划财政等。[22]其拟写的《组织全国会议团通告书稿》称:“自武汉事起,各省响应,共和政治,已为全国舆论所公认,然事必有所取,则功乃易于观成。美利坚合众之制度,当为吾国他日之模范。美之建国,……赖十三州会议总有统一进行维持秩序之力也。……急宜依照第一次会议方法,于上海设立临时会议,磋商对内对外妥善之方法,以期保疆土之统一,复人道之和平,务请各省举派代表,迅即莅沪集议”,并提出集议方法:各省咨议局、都督府各派代表一人来上海,其讨论的主要问题为公认外交代表、进行军事联络的方法、对于清皇室的处置办法等。[22](1051-1052)
主持其事及列入“全国会议团”发起者名单的18人中大多属于立宪派,革命党人居少数。⑤经过一番联络策划,将上述《组织全国会议团通告书稿》以江苏都督程德全和浙江都督汤寿潜致沪军都督陈其美通电的形式于11月11日发出。[23]随后数省代表陆续抵达上海集会,并定名为“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⑥
这个方案的提出,表现了立宪派人士参预这场革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方案中的走议会民主道路、实行共和政治的主张,表明立宪派人士当时欲模仿美国模式,将中国建成民主共和制的政治愿望。在这一点上,立宪派人士思想认识与革命党人并无二致。正是根据这个方案建立起来的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组织大纲》,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并完成组建南京临时一系列工作,对于中华民国的创建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南京临时中有多位原立宪派人士担任各部总长及其他重要职务,则表明了革命党人对立宪派在辛亥革命中做出重要贡献的肯定。
在辛亥革命爆发后,立宪派人士加入到革命阵营中来,革命派与立宪派形成了合作关系,立宪派人士在壮大革命力量、推进革命形势中起了重要作用。虽由于种种原因,湖北革命党人与立宪派的关系仅维持月余即告破裂,而其他一些地区革命党人与立宪派人士在起义成功后关系交恶的情况或有甚于湖北者,但如果没有立宪派的积极参与,以清王朝迅速覆亡和中华民国建立为标志的辛亥革命的胜利是难以想象的。
自戊戌变法至辛亥革命,是近代中国由专制政体向民主政体变革过程的最初阶段。以中国现代化进程的角度观之,在这个变革过程中,革命和改良其实在总的方向上是一致的,其差异主要在于变革的力度和方式,故都可以成为这个过程的推进力量。清王朝在其统治面临深刻危机的情况下,被迫维新变法,开启了这一政治变革进程。在清廷亲贵集团压制立宪派的诉求,不肯将这一变革继续向前推进,社会政治矛盾趋于激化的情况下,革命起义爆发,推翻清王朝建立民国,
①关于“预备立宪”与“立宪运动”这两个名词的内涵及其之间的关系,笔者以为,前者是指由清王朝自导自演的政治改革,而“立宪运动”在前者的基础上包括了在朝在野、尤其是在野的立宪派人士的各种立宪活动。
②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312页。罗氏将清末自强运动、维新运动与立宪运动称为清末50年现代化进程中的“三大运动”(《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第287-288页)。
③参见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之“川鄂湘与武昌革命”、“两广闽浙晋鲁诸省之独立”、“云贵皖赣之独立”等各章。
④陈春生:《辛亥江苏光复记》,载于祁龙威等:《辛亥革命江苏地区史料合集》,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452—453页;钱伟卿:《谈程德全二三事》,载于祁龙威等:《辛亥革命江苏地区史料合集》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94页。此文编者按称:钱伟卿“在程德全家教读颇久,目击光复前后程德全的活动。”
⑤他们是樊云门、宋渔父、于右任、夏剑丞、唐蔚之、张季直、赵竹君、庄思缄、汤寿潜、张鞠生、姚梧冈、江易园、高梦旦、伍秩庸、温钦甫、汤寿彤、程雪楼、王搏沙(《赵凤昌藏札》第107册,转见于《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第1051—1052页)。
⑥在湖北方面的要求下,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后一度迁至武昌(汉口)开会,各省留沪一人组成通讯,“联络声气,以为鄂会后援”。12月初南京被江浙联军攻克后,沪鄂两地代表即均转至南京集会。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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